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,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,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 。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,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 。
案件审理 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 ,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,不惜铤而走险,
法官说法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,后被告向其借款,在约定利息的时候 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 ,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,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 ,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,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。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,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,其与被告张某约定,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 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,
本案中 ,超过36%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,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