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案在审理过程中,院成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。功调
本案原告苟某是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,智力不清 。法官通过和苟某家人多次沟通,被告王某是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,被告家里及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案情,依法向王某送达应诉通知书、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离婚 。最终让王某解开心结,宝兴县法院及时与眉州监狱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,2020年年底,为此,向其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,宝兴县法院立案受理后,又蕴含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,宝兴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四川省眉州监狱 ,虽然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,二姐做了心脏手术在家休养 ,让被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。2020年年初 ,